以军民融合推动国防动员建设

更新时间:2018/5/2    来源:    作者:    浏览:

■李国军 张贤林

当前,随着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推进,省军区系统领导体制、职能任务等的调整,使得国防动员工作在军民融合式发展上有着更广阔的舞台,应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国防动员建设质量效益。

在思想认识上求融合。军事机关和地方职能部门要利用民兵整组训练、专武干部培训、年度征兵工作、民族传统节日等时机,依托民兵训练基地和现代传媒等阵地,广泛开展军民融合式发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各行各业积极主动参与,为融合发展作贡献的良好氛围。引导地方党委、政府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重大国防设施和战场建设纳入基本建设体系,把国防后备力量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国防动员体系纳入应急管理体系,把军队生活保障纳入社会服务保障体系,真正从顶层搞好规划设计。

在体制机制上求融合。建立由国动委牵头,发改委、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军地联合动员指挥机构,科学设置机构编成,明确动员指挥程序、内容和方法,健全需求对接、信息共享、情报会商、联合行动等制度,细化军地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军地之间的协商、交流与协作,完善协同指挥和组织协调机制,提高军地联合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加强国防动员网络建设,建立功能齐全的动员指挥中心,为军地联合指挥提供平台。

在法律法规上求融合。实现军民融合式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依据《国防动员法》,有计划、成体系地细化和制定地方性国防动员条例,明确潜力调查、资源利用、产品采购、物资征用,以及民用企业参与国防发展等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措施办法。将国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纳入人大、政府执法监督范围,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公民和法人在国防动员方面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对不依法履行国防动员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运行实践中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相关法规,为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