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侃:以新促新重构网络公共空间治理

更新时间:2024/4/7    来源:大河网    作者:    浏览: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着信息交流形态的变革,进而影响着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交媒体在互联网技术的推进下实现了内容生产的重构、传播方式的重组和交往主体的重铸,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嵌入社会并快速变革性发展的网络技术持续地进行着再组织化,在这个过程之中,一个全新的不依赖于实体空间的社交场域——网络公共空间开始兴起。无疑,网络公共空间是现实的客观存在反映,是网络社会全新形态的一部分,也是现实社会公共性的延伸,如何更好地认识网络公共空间,从而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对其进行治理,是提高和创新社会治理重要的组成部分。

网络公共空间的形成是互联网再组织化的结果,而互联网再组织化的本质就是以新促新,以技术的革新为契机,最终推动理念的更新和制度的创新才是实现网络公共空间良性治理的应然之途。

网络公共空间的形成:从单向度的“虚拟世界”到互构的“镜像世界”

在互联网起步发展的初期,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普及,一个相对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产生了,虚拟世界改变了传统社会的形态,让社会分化为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社会主体生存也分化成为现实生存和虚拟生存。这是最初期的萌芽状态的网络公共空间,其具有匿名性、非对称性和非真实性的特点,它是现实世界在虚拟网络上的一种具有一定程度失真的反映,其最大的特质就是它仅仅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映射”,是一种单向度的反映,即现实社会及其变化会延时性或即时性地映射在网络虚拟空间,但网络公共空间并不会或较少会对现实世界产生影响。

随着移动互联网终端的普及和传感器网络、物联网、社交媒体等的飞速发展,跨越空间的即时通信、交流愈来愈频密,甚至超过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流,这也引发了信息流的密集快速流动,对原有的社会边界起到了逐渐消弭的作用,单向度的虚拟世界也由此逐渐被一种新的社会形态“镜像世界”所取代。这是由耶鲁大学计算机系教授戴维-杰勒恩特提出的,他认为互联网的终极世界是“镜像世界”,如同人在镜子中的映像那样,镜像世界和现实世界本身存在着真实的关联和表达。

相较于虚拟世界,镜像世界具有对称性、真实性和即时性的特点,它更真实地反映了现实社会,现实中的人的各种行为、反应都通过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被迅速地“镜像化”,投射在网络之上,其与虚拟世界最大的不同就是网络与现实、线上与线下的交互性,不仅是现实的变化会直接带来网络上的变化,同样网络上的变化和行为影响也会直接、即时地对现实、线下产生客观性的影响,即线上和线下、网络和现实是相互影响、相互建构的。

其本质上是横跨现实与虚拟、线上与线下的双向的客观存在,这和现在最为火爆的“元宇宙”的概念相契合,这也成为网络公共空间最为核心的特性。同时,由于网络本身的开放性、公共性、社交性,也给网络公共空间带来了以往公共空间所不具备的开放性、互动性和普遍性。

互联网再组织化:从自在的公共性到自为的公共性

嵌入社会的互联网技术,通过持续的再组织化建构起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存在——网络公共空间,这是网络时代下新的社会形态的一部分,也为推动全新的社会治理奠定了物质基础。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技术虽说是一种革命性的力量,但它只提供了理念及制度变革的契机,如果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不针对新的境况进行主动性的变革,那所有的“优势”也只能存在于“可能”之中而无法变为现实。

网络公共空间具有天然的“公共性”特质,但这是停留在“自在”的状态之下,只是由于其本质使然而具有天然特性,还没有充分展开。这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网络公共空间具有最大程度的开放性。这种开放性不仅是空间上的而且是时间上的,外部差异和时空距离不再是人们进入公共空间的障碍,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在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普及,这种开放性是传统物理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所无法相比的。二是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造就了网络公共空间实质上的平等性。网络上消除了由于身份、阶层、宗教、地位等社会差别所带来的不平等性,大家在网络上都可以畅所欲言、无限交流。三是网络的交互性、互动性、去中心化改变了传统媒介的单向传播,消解了由于信息垄断带来的信息传播的不对等,所有人都既是信息接收者也是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这在客观上强化了普通民众的主体地位。

网络公共空间的以上特征是互联网嵌入社会后的直接后果,还处于一种“自在”的状态,停留在工具的层面,没有真正向价值观念和制度层面转化,技术变革只是满足了大众参与公共生活的需求,但并不能自动地将大众变为公众。互联网的再组织化建构了网络公共空间,使其成为客观存在,但这并不是全部,因为互联网再组织化的本质并不是工具性的革新和新旧混合的改良,而是全面的变革,是以新促新,其最终要达至的是以技术革新来带动理念的更新和制度的创新,最终实现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和社会治理模式,这就需要社会主体的主动变革,推动网络公共空间公共性从自在向自为转变。

以新促新:重构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路径

自在的公共性是互联网技术嵌入所带来的实然变化,自为的公共性就是社会顺应这种变化应做出的主动变革。从自在到自为,就是在网络公共空间昭示互联网再组织化的以新促新本质,重构实现公共性本质展现的治理路径。

一是通过再组织化,构建治理“共同体”。自为的公共性是主体间关系的体现,是共同治理的结果。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公共空间的主体结构趋向多元,传统社会治理中的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单中心管理已经不适用,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已经是大势所趋。但多元主体如何更好地参与治理,这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自动进程,需要构建一个合理科学的机制才能实现,这就需要通过构建治理“共同体”来实施。通过强化共同体意识,在多元主体、多元利益诉求之下寻求一个均衡点,最终推动多元主体通过协商交流达成共识,实现社会善治。

二是通过再专业化,以彰显“真相”来培育公众。网络时代,公共事件成为聚合民众的纽带,对公共事件的围观、讨论、声援成为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影响社会的重要方式。无论是对于公共事件的传播、分析,甚至是解决,都不再是相关专业机构的专利,而是成为网络空间上的全民性活动,很多公共事件也正是因为民众的爆料、分析和关注而得以形成和解决。再专业化就是要重新站在公众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同时主动让公众参与进来,重新感受和认知大众的情感、思维和行为方式。在解决公共事件的进程中培育公众,在彰显公共事件是非曲直的过程中实现大众向公众的转化,营造起理性、讲理的社会治理氛围。

三是通过再服务化,建立平等疏导机制。政府和大众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政府的职能是服务大众,管理转变为治理,就是政府从管控转变为服务的过程。政府和民众一样是网络公共空间的参与者,双方应该是平等、双向、立体互动的关系。实现自在公共性向自为公共性的转变,就是要建立起多元化平等沟通、疏导机制,将社会治理变为官民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公共领域。

(作者:张侃,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本文是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自媒体时代网络公共事件的舆情疏导与治理机制研究》(批准号:2022BSH0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