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一条措施印发

更新时间:2019/5/10    来源:    作者:    浏览:

为实现军民资源互通共享和相互支撑、有效转化,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军民融合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卫星应用产业和数字经济军民融合发展、卫星应用产业和数字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等11个方面给予支持,提出相应补助。

促进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发展

《通知》明确,加强与军工央企战略合作,积极推进大企业大项目落地建设,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即军民融合企业包含军工单位,“民参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省内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对新引进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根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补助。对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基础关键领域、前沿科技领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支持建立完善军工配套产业体系。《通知》鼓励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开展协作配套,不断提升我省重大战略产业协作与配套能力。支持无资产关联的军民融合企业间相互采购零部件、配套产品和加工服务。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增加在闽部队用户权限,对供应商、专家、采购结果、信用评价等信息资源共享,扩大供需双方信息互通。引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军队采购项目。鼓励采购单位在明确采购需求、制定评审规则时,兼顾军民融合发展要求,采购符合军民融合发展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为促进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发展,《通知》提出,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可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依法取得工业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强化军民两用服务功能

《通知》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符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条件的军民融合行业领军企业在我省设立高水平研发中心。强化军民两用服务功能,提升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能力,鼓励军民融合企业按照《福建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在航空航天、能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先进制造和医药等领域建设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省实验室建设采用“一室一案”,建设经费按“一事一议”、多元投入和分段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省实验室所在地政府要在用地、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人才是第一生产力。《通知》提出,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引进力度,将军工单位人才(团队)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和全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引进急需的研发、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人才;加强军民融合人才培育,支持军民融合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培训中心,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吸引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闽,入选省级产业领军团队的,根据团队政策需求,统筹各地各部门力量给予支持。

《通知》要求,省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军民融合产业扶持政策,在现有用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产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和军品税收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军民融合产业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