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以良法善治深化爱国主义教育 凝聚强国复兴的磅礴力量

更新时间:2023/12/1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浏览:

何良军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大创新举措,联动细化了百余部法律法规中的爱国主义要求,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充分认识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取得显著成效。当前,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颁布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重大意义,是时代所需、民心所向。

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反分裂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公民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法律义务以及依法追究侮辱国歌、国旗、国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体现了鲜明的国家意志,织密了法律的藩篱,筑牢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

爱国情感的凝聚升华。中华民族虽历经劫难,却生生不息、薪火相传,根本原因就在于每一个中华儿女都有着不变的文化基因和一样的文化认同。5000多年从未中断的中华文明,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供了历史支撑、理论脚本和实践逻辑。面对沉渣泛起的虚无历史态度、诋毁英雄谣言、矮化精神观点、美化侵略战争言论,爱国主义教育法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作为爱国主义教育主要内容,在全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正是追本溯源、立心铸魂,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把最自然最朴素的爱国情感升华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贫穷就要挨饿,落后就要挨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非一片坦途,美西方国家为了维护自身霸权,大搞政治操弄、经济胁迫、科技霸凌,不断扰乱和遏制我国发展。爱国主义教育法面向新时代新征程,高举爱国主义伟大旗帜,壮大和团结一切爱国力量,增强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和底气,使爱国主义真正成为全体中国人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力量。

准确把握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实践要求

爱国主义教育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爱国主义教育法旗帜鲜明地提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指导思想,明确职责任务、实施措施和支持保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始终是全体中国人民内心深处的灵魂血脉,其本质就是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教育法把党的指导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等纳入爱国主义教育体系,旗帜鲜明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立体深刻地用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引导人民、教育人民、感召人民,凝聚起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强意志。树起这个标识、擦亮这个底色,爱国主义才是鲜活的、真实的,标注了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根本政治属性和政治方向。黑龙江是红色沃土,在党的领导下这片土地孕育形成了伟大的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深层次彰显出来的正是源于灵魂血脉的强烈爱国主义、家国情怀,激励了一代又一代龙江儿女为了党和国家事业而奋斗,这是新时代龙江全面振兴发展的精神力量所在。

坚持以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是爱国主义教育实践的重要目标指向。爱国主义教育法提出,对国家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历史文化教育和“一国两制”实践教育、推进祖国统一方针政策教育作出规定,抓住了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着力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重要保证。黑龙江地处祖国东北边陲,担负着固边维稳的重要使命。我们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贯彻落实,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施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做好强边固防工作之中,引导各族人民群众增进“五个认同”,自觉维护边疆繁荣稳定,守好祖国“北大门”。

坚持把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为鲜明主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国家梦、民族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想,为民族复兴踔厉奋斗是中华儿女爱国主义最自然、最朴素的真挚情感。爱国主义教育法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顺应了历史大势,寄托着中华民族的夙愿和期盼,赋予了全体中华儿女共担的民族大义,扎紧了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精神纽带。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棋局”中,黑龙江是重要一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3次亲临龙江考察调研,为振兴发展把脉定向、指路领航。全省人民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凝心聚力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阔步前进,奋力开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我们必须把握爱国主义教育法贯彻实施的有利契机,聚焦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鲜明主题,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牢牢把握黑龙江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肩负起黑龙江在服务国家战略中的重大职责使命,履行好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强国复兴伟大征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着力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落地落实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要以爱国主义教育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常态化,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使爱国主义教育法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加强宣传阐释。坚持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主题鲜明、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把爱国主义教育法普法宣传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不仅知道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什么,还要知道法律这样规定的道理是什么,增强对法律的心理认同。要结合龙江实际,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各级各类媒体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对爱国主义教育法进行宣传解读,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内容的知晓度。依托“八五”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法律明白人”,以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防教育日等为节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网络,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宣传的实践格局。

推动法律实施。依据法律规定,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走进家庭教育细微处,将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团体章程、行业规范中,潜移默化地培育爱国情感。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加强龙江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发挥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深入发掘老工业基地、现代大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中所蕴含的爱国主义教育素材,用党领导下的龙江巨变和辉煌成就激发爱国热情。加强典型引领,开展向“人民楷模”王启民、“七一勋章”获得者崔道植、“时代楷模”刘永坦等先锋模范人物学习活动,讲好新时代矢志报国、忠诚担当、无悔奉献的爱国故事。

强化机制保障。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配合、协同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教育、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信、文物等部门和各类群团组织、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建立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工作体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与爱国主义教育法相关联的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失职行为惩戒力度,确保爱国主义教育法有效实施。(作者为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